人體觸電時,通入人體的電流越大相電流持續的時間越長就越危險。其危險程度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:感知-擺脫-室顫。①感知階段。由于通入電流很小,人體能有感覺(一般大于0.5mA),此時對人不構成危害。②擺脫階段。指手握電極觸電時,人能擺脫的大電流值(一般大于10mA),此電流雖有一定危險,但可以自己擺脫,所以基本也構不成致命的危險。當電流增大到一定程度,觸電者將因肌肉收縮,發生痙攣導致抓緊帶電體,不能自己擺脫。③室顫階段。隨電流加大和觸電時間延長(一般大于50mA和ls),將導致發生心室顫動,如果不立即斷開電源,將會導致死亡。由此可以看出,心室顫動是人體觸電致死的主要原因。所以,對人的保護,常用不引起心室顫動,作為確定電擊保護特性的依據。
通過大量的動物試驗和研究表明,引起心室顫動不僅與通過人體的電流(I)有關,而且與電流在人體中持續的時間(t)有關,即由通過人體的安全電量Q=I×t來確定,一般為50mA·s。就是說當電流不大于50mA,電流持續時間在ls以內時,一般不會發生心室顫動。但是,如果按照50mA·s控制,當通電時間很短而通人電流較大時(例如500mA×0.1s),仍然會有引發心室顫動的危險。雖然低于50mA·s不會發生觸電致死的后果,但也會導致觸電者失去知覺或發生二次傷害事故。實踐證明,用30mA·s作為電擊保護裝置的動作特性,無論從使用的安全性還是制造方面來說都比較合適,與50mA·s相比較有1.67倍的安全率(K=50/30=1.67)。從“30mA·s”這個安全限值可以看出,即使電流達到100mA,只要漏電保護器在0.3s之內動作并切斷電源,人體尚不會引起致命的危險。故30mA·s這個限值也成為漏電保護器產品的選用依據。
我們國家規定安全電流值在30毫安,因為當我們觸電時,如果接觸的電流達到了30毫安,這時在短時間內對我們的身體不會造成嚴重傷害,因此在家庭和一些公共場合所用的漏電保護器大部分都設置在30毫安了,設置太小會使空開太靈敏,造成空開的頻繁跳閘;設置太大失去了對人體觸電時的保護作用。
上海韓施電氣是施耐德EOCR中國代理,提供EOCR全系列產品和技術服務, 施耐德EOCR漏電保護器,動作靈敏、優品質、優價格,采用全新的噪聲濾波功能,具有ModbusRS-485通訊功能,可直接接觸小于30mA的人身保護,EOCR智能電子繼電器可服務于各種行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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